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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03 / kslintw

2011 金融家月刊 5月號

第三次金改又為選票而來!?

行政院金管會主委於3月22日首次宣示台灣將有新一波金融機構整併行動,接著行政院長在立法院提及馬政府將矯正二次金改的錯誤,3月24日金管會主委更進一步揭示三次金改將是我國長期的金融政策。馬政府上任後,除了利用司法手段凸顯二次金改中政商勾結的弊端外,相關單位似未曾對二次金改成敗進行嚴謹與公允的評估,以做為是否中止金改或矯正錯誤後繼續改革的決策參考,所以,這三年來,馬政府極少提及金融機構整併策略,這種突如其來的宣示,又是為了2012年總統大選或另有所圖?

原本二次金改理想目標應是:透過合併讓銀行大型化以發揮綜效,透過外資入股讓銀行股權甚至經營階層國際化,利用民營化提升企業競爭力。全盤接受新自由主義思潮(市場有自我修正錯誤的機制,所以,政府不應干預或管制以讓金融創新能加速進行)的馬政府,對上述金改目標似乎沒有太多的批評。只是在二次金改陰影下,馬政府為避免社會對政府藉整併圖利財團的質疑,只好另行提出「公公併,再民營化」做為未來金融機構整併的模式。其實,二次金改過程中「公公併」亦是在限期之內達成金控數目減半目標最有效的利器。由這個模式亦可看出,馬政府不僅接受民營化,更相信銀行大就是好,既然馬政府的金融機構整併目標與二次金改的目標大同小異,馬政府當然不會認真檢討二次金改。

由於金融機構整併不必然會發揮一加一大於二的綜效,惟有藉整併的「量」變達到「質」變,才有可能。檢視過去歷任政府執行民營化的結果多未讓公營銀行變成100%的真民營銀行,反倒變成公股股權占50%以下的假民營銀行在假民營銀行體制下,公股銀行的營運不再受到有關政府預算、人事及會計等法規的約束與民意機關的監督,由於政府行政部門仍擁有絕對的掌控權,更可藉此與財團建立更綿密的政商利益共生體。

第三次金改既然缺乏明確目標,也就很難對馬政府對過去錯誤所採取矯正措施看出個頭緒。舉例說,民進黨政府就已出脫手中的國票金股票,馬政府又回頭進場收購,希望藉進入董事會再推動合併,財政部要主導合併就必須先取得經營權;取得合併主導權後,未來整併模式將採「公公併」或「財團配」財政部事先都沒有說清楚。同時,財政部也未向社會說明為何政府要用大筆預算入股民營企業取得整併主導權是達到金融機構整併目標最好的方式,讓人很難不聯想到政府入股的目的就是要協助友馬財團取得穩固的經營權。至於台企銀的整併,由於銀行內部的反對,財政部又傾向維持現有自行營運模式,不考慮整併,與馬政府所宣示金融機構整併目標又不一致。最後,在二次金改過程較有爭議的台新金併彰銀,財政部則要協調台新金出脫持股或藉董監事改選一次切斷兩者的經營關係。每一個金融機構整併案都有一套模式與一套說詞是二次金改最為人所詬病之處,馬政府應記取二次金改的教訓,否則極易重蹈覆轍。

至於金管會主委所提出的「公公併,再民營化」的模式將會讓三次金改更不易達到目標。假如公營銀行可藉民營化以強化競爭力,則「公公併,再民營化」的模式不僅不易成功且易讓民營化流於財團化,因為「公公併」後公營銀行規模更大,經營更多角化;一旦民營化,競爭力將變得更強,現有銀行都將不是它的對手,所以這些銀行一定會透過各種管道全力阻撓「公公併」後公營銀行的民營化,若加上銀行內部的反對,將導致民營化困難重重。就算能化解這些反對聲音,而開始進行民營化。面對如此龐大的資本規模,有能力購併的國內企業為數更少。此時,除了引進國際資金,否則民營化將流為財團化。所以,要達到金融機構整併目標,政府應明確宣示處理原則與程序,出脫手中公營金融機構持股,讓民間金融機構取得經營主導權,再由民營金融機構決定要不要整併以及如何整併。

其實,以上的討論並未觸及問題的核心:金融體系在台灣未來的發展應扮演何種角色?15年前在前行政院長蕭萬長所主導的「亞太營運中心」計劃之下,就曾提出「亞太金融中心」的設立。15年過去了,亞太金融中心仍未見半個影子,前一陣子,政府又宣示要讓台灣成為亞太資產管理中心。政府必需認知到銀行的競爭力不單是來自於大,台灣亦不應再認為有機會發展各式各樣的金融中心。唯有如此,才能務實的思考台灣金融體制的定位。

目前,任何國際政經因素的變動都對全球金融或經貿體系造成衝擊,由於台灣經濟規模相對的小,所感受到的衝擊就相對的大,加上中國在國際社會對台灣的持續打壓,使得台灣既非IMF會員,也不是區域經貿多邊協定的成員,使得台灣必須自行面對這些衝擊。此時,政府應了解到台灣金融體系如何免受外在因素干擾(亦即,如何提高台灣金融體系的安全係數)而非只是追求金融體系整體獲利能力的提升才是金融政策終極目標。政府亦應向人民說清楚維持整體安全是有代價的,有時也只能犧牲部分企業的經營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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