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觀看文章
2015/08/14 / kslintw

為何我們要堅持27199元?

制定最低工資法

ㄧ、制定《最低工資法》,依「新法典公投」承諾交付全民公投

現行基本工資調整的參考指標(例如:經濟成長率以及CPI),完全違反基本工資是保障勞工及其家庭生存權的精神,未來應依大多數國家(112個國家)的作法,訂定《最低工資法》,以勞動生產力成長率以及全國每人平均最低生活支出做為指標,交付全民公投。

最低工資未法制化前,以全國平均每人最低生活支出以及就業撫養比率計算2016年基本工資。

  • 計算所依據數據

1.2014年每戶平均人口數為3.21人,平均就業人口數為1.46人,每戶需要撫養人口數為3.21-1.46=1.75人。因此,就業撫養比率為1+(每戶需要撫養人口數/每戶就業人口數)=2.20。

2.2014年全國每人平均最低生活支出為12363元。

  • 2016年基本工資應為:12363元 X就業撫養比率(2.20)=27199元。由於每戶就業撫養比率已考量到家庭共同生活費用較低,基於保障勞工家庭有過尊嚴生活的權利,我們反對任何政黨為討好財團,將上述27199元以共同生活較省或任何理由打折。

二、調整基本工資至27199元是一項溫和且後遺症最小的擴張性財政政策

調整基本工資至27199元,除宣示政府有依憲法15條「保障人民生存權」的決心外,更期待藉此推動勞工薪資全面上漲進而帶動民間消費,提升經濟成長的動能。

調整基本工資做為擴張性財政政策的優點在於:政府無須編列預算,更不像2009年馬政府向外舉借539億元發行消費券,以提振民間消費,結果只增加0.28%~0.43%的經濟成長率,人民還多背負859億元的債務。

三、調高基本工資至27199能讓基層勞工能享受到經濟成長果實。

2000-2013年期間,台灣每人平均GDP年成長率為2.8%,但同期間所得最低20%家庭可支配所得成長率為-0.17%,而所得次低20%家庭可支配所得成長率只有0.12%,這些民眾對經濟成長果實,可說看得到吃不到。

其次,台灣受雇人員報酬占GDP比重從1991年的51.71%的水準,逐年下滑至2012年的44.65%,低於三十年前的水準且低於美(55.32%)以及日(50.6%),顯示台灣受雇人員所分到的份額過低,造成最基層人民對於不公平感受日益加重。調整基本工資是減輕最基層人民絕對剝奪感最直接的做法。

四、低薪化社會,勞工為追求溫飽,要兼職要加班,因而提高健康風險,提高基本工資至27199元將讓勞工不再那麼辛苦。

五、「經濟成長與薪資成長並無關連」打破調高基本工資會影響經濟成長的迷思

2000-2013年台灣薪資購買力呈現停滯現象,然而薪資停滯並未讓台灣經濟成長表現好轉。其實,調高基本工資不但不會讓經濟成長受到影響,反而因民間消費提升而讓經濟更好。

我們要藉「調漲基本工資」議題將台灣政治光譜由「右傾統獨兩黨制」導向「本土左右兩黨制」,並主張最基層人民生活幸福才是任何公共政策的終極目標。

發表留言